2006年4月14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雇人讨“欠债” 行凶落法网
余红梅

  近日,湖州市吴兴区检察院对涉嫌故意伤害罪和窝藏罪的陈勇、孟金桥分别提起公诉。
    2003年,朱银芳为了不让孟金桥参加企业竟拍活动,答应给其好处费。后朱银芳如愿买得企业产权,并支付给孟2万元。但孟认为朱还欠其4万元,并多次催讨。
    去年10月间,孟雇陈勇讨债。陈纠集了无业人员“阿白”、“细毛”,将朱银芳砍成轻伤。